浙江一P2P平台集资诈骗 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07.07.2016  15:43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为止P2P领域最重的判罚。     P2P跑路后,投资者损失惨重,其责任人也难逃法网。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号》,该文件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所能面临的最重判罚。     事件     蔡锦聪为还债非法集资2亿余元     据悉,集资诈骗罪以前的最高刑罚为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判决书显示,2013年10月前,被告人蔡锦聪已背负巨额债务。同年10月11日,蔡锦聪为偿还债务,经与黄某甲等人商议,注册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坊公司)。同年11月7日,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虚构投资项目并通过网站、QQ群以及银坊金融网站平台进行宣传,以年化21.6%的投资利息外加投资奖励(利息、奖励合计最高年化收益约50.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投资资金由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瑞洋实业有限公司等全额本息担保的事实,组织部分被害人参观担保公司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吸引被害人投资。2014年10月27日,银坊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某甲因联系不到蔡锦聪,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833058.17元。非法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个人挥霍等。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蔡锦聪向公安机关投案。     审计     蔡锦聪可查明财产仅200多万元     浙江中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核实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额、集资款归还额及债务余额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共有1963人参与银坊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资活动,银坊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充值总额为205328831.27元,已提现金额120866873.65元。其中:债权余额小于或者等于零的债权人共761人,充值总额为53658056.13元,已提现金额58029156.68元,债权人已全部收回投资本金并获取了一定的收益;债权余额大于零的债权人共1201人,充值总额为151670775.14元,已提现金额62837716.97元,债权人未收回投资本金的余额共计88833058.17元。     尽管还欠投资人这么多钱,但法院能查明的被告人财产仅包括:蔡锦聪、薛某名下位于瑞安市莘塍镇一中教工宿舍南幢1单元401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06.43平方米);冻结的蔡锦聪在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权,招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账户(户主蔡锦聪,账号62×××55)存款余额人民币299064.2元及孳息,农业银行杭州新杭支行账户(户主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9×××67)存款余额人民币264881.6元及孳息;扣押的浙A×××××迷你牌轿车(车主朱斌)及苹果牌电脑一台,以及瑞安市联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至法院代管的退赃款5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粗略算算,这些财产加在一起最多也只有200多万元,相当于总欠款的3%。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锦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 以高息为诱饵,并虚构担保,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之后将集资款用于归还债务、个人挥霍、支付本息和运营成本等,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蔡锦聪退赔违法所得88833058.17元,按损失比例发还附表所列被害人。     说法     受害人投资100万只能拿回3万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融局法律顾问许桂林表示,具体来说,每位受害人现在能得到的退赔,就是他被欠的本金除以总欠款,再乘以现在冻结扣押的资产。就此案来说,每位受害人能得到的赔偿比例也就是3%左右,之前投资100万的,差不多可拿回3万。如果今后有证据证明被告还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要求法院恢复执行,然后按比例退赔。     这些受害人的巨额损失有可能由国家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许桂林介绍称,国务院曾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明文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新闻追踪     13家宣判跑路平台 最高赔付60%     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网贷平台数量有2595家,而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2349家,半年时间减少了246家,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将进一步下降。《报告》同时显示,2016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数量占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比例不断出现下降,2015年底该项数值约为60.38%,2016年6月已经下降至44.68%,这也意味着良性退出的平台数量占比明显上升。整个2016年上半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15家,其中良性退出(停业、转型)的共有246家,恶性退出(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的共有268家。     据北青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浙江银坊在内,有13家跑路P2P网贷平台有审判结果。其中有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集资诈骗罪;一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合同诈骗罪;还有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受刑罚从3年到无期徒刑不等,投资人收回的损失也各有不同。     据悉,这些平台宣判后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其中,4家赔付比例在40%之上,一家的赔付比例达到60%,一家仅为12.3%,浙江银坊最低为,3%左右,其他平台则未公布赔付比例。     文/本报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