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北白象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调研和思考

16.07.2015  17:13

一、 北白象镇家庭暴力受理情况

2015年上半年,北白象镇妇联受理信访案件16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11件,占68.7%,案件受暴对象均为女性,以身体伤害为主,并且伴有精神、经济、性等暴力形式。其中最小年龄29岁,最大年龄48岁,大学学历3名,高中学历1名,初中学历7名,收入3000-6000元不等,家庭主妇1名,10名居住在农村,1名居住在集镇上,受暴人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调解、伤情鉴定和法律援助等。从这些案件中,其主要特点有受暴力时间比较长,有5年,10年,甚至20年,被信访对象的原生态家庭情况较复杂加剧矛盾的发生,低学历家庭的男性往往收入微薄不稳定,发生暴力的频率偏高,高学历家庭的男性暴力行为发生的比较隐蔽些。以上仅是受暴妇女主动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显示的数据。现实中,仍有相当部分受暴者选择了沉默,说明家庭暴力现象在当今社会不容忽视。

二、 我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观念误区。公众对家庭暴力仍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相关部门也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主张不干涉或少干涉,导致家庭暴力调处不力。农村妇女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法制意识淡薄,且家庭暴力越来越多以“冷暴力”、言语暴力等形式出现,部分受害人选择忍气吞声,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2.社会化的维权网络作用发挥不够。尽管我镇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权机构,但在协调的过程中,妇女维权问题并没有引起有关单位的真正重视,尤其是执法部门,缺乏妇女维权的责任意识,存在着执法机关与维权组织间的脱节现象。没有执法单位的密切配合,依靠妇联组织一个部门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只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也不能从根本上为妇女解决实际问题。

3.相关法律的某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但没有界定上述各部门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范围及处罚措施,没有可操作性。法规的操作性不强使得法律的救助缺乏实效,受害人寻求法律帮助的结果无法预测,使受害者失去了求助法律的信心。

三、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加强“男女平等”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一方面要使广大妇女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她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使他们在执法工作当中,知道怎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家庭暴力典型案件,提升受害者对公权力的信任;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12338维权热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法律维权站、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等机构建设,注重开展维权、教育、治疗(包括心理疏导和身体治疗)等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维权机构的实效作用。做好对家庭暴力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解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进一步加强维权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广泛吸纳更多的资源投入妇女维权工作中。一是强化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包括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及其他志愿为妇女维权事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二是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利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法律工作者、以及妇联执委、妇代会代表的活动力、号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她们反映妇女呼声,代言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利。(乐清市妇联)

 

 

 

栏目:经验思考  编辑: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