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被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

12.04.2016  11:04

  环境保护部近日公布了新一批20个“国家生态县(市)区”名单,象山县位列其中。

  近年来,该县始终坚持“全程生态、全境生态、全民生态”的思路,把生态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努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打造“生态象山”品牌,并先后获得“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县”等荣誉。

  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县”过程中,生态经济不断壮大。该县积极推进工业发展高新化、农业高效生态化和海洋经济特色化,深入实施“310”循环经济发展工程,加快引进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

  生态环境稳步提升。象山实施“碧水、洁净、修复”三项工程,相继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建成中心城区、爵溪、石浦、西周等污水处理工程7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8个,建成市级以上森林城镇9个、森林村庄167个、森林休闲公园75个,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该县弘扬生态文化,强化基层创建,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生态镇乡(街道)17个、市级生态村250个、省级绿色学校11所,创建绿色社区3个、绿色饭店2家、绿色医院1家、市环保模范单位39家、市生态文明基地1个。(宁波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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