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下达“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16.10.2017  09:49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501号)要求,“2017年高标准农田开工建设任务确保达到0.8亿亩,力争达到1.3亿亩”,全国今年要新增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中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将调整后的“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市、县(市、区)。

  请各地抓紧组织落实,明确2017年度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期、投资和农业增产任务目标,确保完成2017年度和“十三五”时期我省建设任务。

   

  附件: 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doc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下达“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