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调处一起顾客餐厅滑倒意外伤害纠纷

04.01.2018  17:12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兰江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就餐造成消费者人身意外伤害的纠纷案件,消费者获赔4500元。
  不久前,卢某到余姚市城区一餐厅就餐时,由于该餐厅地面湿滑,导致卢某摔倒受伤,被送往附近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诊断,卢某左脚骨折。三个月后,卢某左脚痊愈后遂向该餐厅经营者索赔,并提出全额赔偿医疗费、护理、交通、误工等费用近8000元。而经营者同意赔偿其医疗费,但对于是卢某提出的其他陪护、交通、误工等费用不予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卢某向兰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希望经营者对此次事件所产生的医疗、陪护、交通、误工等费用进行合理赔偿。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仔细查看了投诉人所提供的就餐消费单据、医院诊断书、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凭证,以及餐厅的监控,确认卢某反映情况属实。然后,该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消费者卢某认为,他是就餐时摔伤的,该餐厅因全额给予赔偿;而经营者认为,其餐厅显著位置都有警示牌,提醒消费者地面可能湿滑防摔等注意事项,但消费者卢某摔伤事件是自己不注意造成的,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互不相让,使调解工作一度出现僵局。而后,该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还向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要求互相退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经营者向卢某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共计4500元。从而使这次意外伤害事件划上了一个满意句号。
  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或服务时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应当在特定场所,如卫生间、玻璃门,张贴警示标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