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无效就不付钱买家却被告上法庭

09.12.2015  10:33

  家住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的史大爷最近有点心烦,吃了两个月的保健品,不仅没啥效果,还被人告上了法院。
  两个月前,史大爷路过东港一家保健食品店时,看到店主正在推销一种以“玛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型营养干预保健品”。店主称,服用此产品可以有效缓解心脑血管疾病,降低各类相关指标。史大爷患高血压已经十多年了,听完后便动了心。
  因为一套产品就要上万元,史大爷正犹豫不决,店主却表示可以先使用后付钱,并声称“没效果一分钱不要”,史大爷于是拎着一包保健品乐呵呵地回了家。
  近两个月过去,史大爷见保健品吃得差不多了,于是到医院做体检。可体检结果却让史大爷十分郁闷,高血压一点也未得到改善。
  为此,史大爷找到店主,提出不付款。但店主认为,根据体检报告,史大爷之前的“九高”指标,已有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血浆粘度值等5项指标趋于正常,理应付款。后因多次催讨未果,店主将史大爷告上了法庭。
  本月初,经普陀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史大爷酌情支付保健食品店货款5000元,于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属于“试用买卖”的情形,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是否达到付款期限和付款条件。史大爷所谓“完全治愈高血压”的要求,不可能在短期内由保健食品达到,有悖医学常理,难以采纳。不过,保健食品店的产品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当初未对“效果明显”的约定进行明确定义,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