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诈骗3名征婚者

19.01.2015  10:51
临海一女子被判拘役和罚金   台州1月16日浙江省临海市3名男子在当地电视台上征婚,本想觅得一佳偶共度下半生,不料“佳人”未来,却招来了一个女骗子。今天,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6岁的胡先生2013年底在临海某婚介中心登记了征婚信息,之后,婚介中心将他的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播出。两个月后,他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杨丽春”。通了几次电话,胡先生觉得自己跟这位“杨丽春”女士很投缘,于是没多久就约了时间见面。见面后,胡先生对染着黄头发、打扮入时的“杨女士”比较满意,两人就交往了起来。

  交往后没多久,“杨女士”就告诉他,自己决定要嫁给他。胡先生很高兴。“杨女士”提出,自己想买一条金项链,胡先生立即拿出3200元钱。又过了一段时间,“杨女士”表示自己要出门旅游,但是钱不够,胡先生又拿出了1000元。

  胡先生原以为自己“慷慨”地为“杨女士”花钱,两人的感情能更稳固。不料,在这之后“杨女士”的手机就打不通了。胡先生心生疑惑,把此事告诉了婚介中心的叶老板。恰好,那段时间也有其他两名男会员向叶老板反映遇到了骗子。叶老板把“杨女士”的手机号码拿来一看,发现竟是同一个人。原来,这个“杨女士”以同样的手段,另外虚构了两个名字,同时与3名男性交往,以相亲结婚的名义,骗取一定的财物后就消失无踪。

  2014年10月23日,“杨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她本名姓宋,今年45岁,曾因赌博,被公安局罚款500元。2014年初,她手头有点紧,当她从电视上看到不同男性的征婚信息后,竟想出了这么一个“发财”的生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隐瞒真实身份,与3名在电视台征婚的男子取得联系,在交往过程中以买金器、旅游、租房等理由骗取对方钱财,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锅、被子、床单、枕套等物品。

  宋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