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五步评价法”推进学生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

28.01.2016  14:43

一是全面写实记录。每学期,教师指导学生全面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录入到《学生成长档案》。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内统一录入先进荣誉、违纪违规情况、体格检查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学生考勤等内容。

二是多方民主评定。学校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四个维度,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其中学生自评占10%,教师评议占40%,学生互评占50%。

三是分等呈现结果。每学期评定结果采用APE等级制,初三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原评价项目,其余年级从2015年下学期全面推开。评价等第比例各学校比例相同。其中:A等比例不超过本校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25%,P等不超过70%,E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E等。

四是及时审核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学生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工作,同时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评定结果须于每学期末在班级内公示,其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E级的学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五是人人建立档案。学校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初中学校须将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并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上交县教育局和招生部门备案。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