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设立股权出质风险补偿资金助企业融资

11.05.2016  18:56

  

  近日,天台县局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天台县支持股权出质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设立股权出质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股权出质贷款业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该《实施办法》明确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展股权出质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将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按实际贷款额平均余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以小微企业为贷款对象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按实际贷款平均余额的0.8%予以风险补偿。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50万元,在金融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当申报的补助额超出专项资金,按比例折算。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县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等三类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办理,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此举将改善该县股权出质登记过程中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占比不到20%的现状,有效提升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出质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畅通股权出质贷款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