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合同重信用成为习惯

18.03.2015  16:31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商鞅为了推行新法取信于民,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发布公告称如有能把此木搬到北门者,奖赏五十金。有个大胆的人扛走了这块木头,商鞅立即兑现承诺给了他五十金。然而,当今社会里,我们却看到有用地沟油做食用油的黑心商人,有用破烂皮鞋熬制食用胶囊的无良商家……与诚信背道而驰的不和谐音符频频作响。难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提到,不管是网上店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经济活动中,守合同重信用、一言九鼎是构建诚信商誉最基本的要求,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试金石和敲门砖。谁都愿意与诚实守信的人打交道、做生意,许多老字号商家正是凭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金字招牌赢得了长足发展的机遇。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确有部分商人藐视法律、不讲信用,伪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虚假信息欺骗交易方,骗一把就跑,换地方再骗,导致基本的商业诚信基石受到巨大冲击。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机关,过去往往通过执法检查和企业年检发现、查处制假售假等问题,很难做到无缝监管。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企业年检正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化。今年1月4日至1月31日,全国工商部门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了抽查,瞒报不报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一系列法律手段有力地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公示义务。

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是全体中国人自觉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更应将守合同重信用当作企业经营活动的不二法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守合同重信用转化成一种本能的、自觉的行动。同时,各类市场主体也要增强防范意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掌握交易对方信用状况,坚决不与不讲诚信的商家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