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让反腐倡廉的清风吹进社会组织

10.03.2015  19:05
      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让反腐倡廉的清风,吹进了浙江12万家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不仅体现了浙江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表明了浙江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坚定决心。针对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违规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在“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上搞个人专断、依托行政资源进行不当牟利等乱象,浙江今后将更加严格规范,有效监管,从健全民主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加强诚信建设、强化依法审计、加强教育引导等多个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
      《通知》提出,在体制建设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完善会计制度,严格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把关组织内部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在日常管理方面,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收费或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在诚信建设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制度,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在依法监督方面,要求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换届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其它专项审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教育引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纪国法和道德教育,利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引导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内的廉洁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