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绘制的改革蓝图,精准施工、统筹推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深度融合中实现形神兼备,使反腐败力量形成合力。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标志着纪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步入新阶段。要彰显改革效应,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就必须着力在思想、组织、职能、理念、文化情感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促融合,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经常性做好谈心谈话,将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凝聚“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思想共识。要以岗位职责相适促融合,全面综合考虑转隶干部和纪委干部的年龄结构、专业背景、经历特长等因素,采取优势互补、交叉配备、混合编成的方式,结合轮岗交流,对干部进行合理调配,力求人岗适应、人尽其才。要以教育培训交流促融合,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培训班,既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促进理念融合,又夯实业务本领,增强纪律和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要以机关政治文化促融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专题党日等活动,夯实支部建设基础,发挥审查调查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涵养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在完善制度中相互贯通、有机衔接,使反腐败工作权威高效。加强制度建设既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要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问题线索、听取重大案情报告,严格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将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细化实化。要实现纪法贯通,按照工作同步进行、程序相应分开的原则,再造工作流程,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将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有机统一、无缝对接。要搞好法法衔接,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在制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相关规定时,做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保证审查调查工作顺畅运行。要强化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线索处置管理、请示报告、回避、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完善审查调查工作监督制度,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在实战磨练中锻造履职本领,使反腐败效能整体提升。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使监察体制改革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就高超本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要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充分彰显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精准运用各种形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科学分类处置。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做到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注重谈话函询质量,既严肃认真,又关心爱护,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要在用好“两把尺子”上下功夫。坚持履行好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责,既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要在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上下功夫。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既拔烂树、治病树,又当好“啄木鸟”和“护林员”。要在探索实践、总结提炼上下功夫。学习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经验,结合初步实践,认真总结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把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完善。稳妥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监察全覆盖,积极探索向乡镇(街道)、村(居)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的组织形式,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作者:孙新阳
来源:《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