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8.08.2016  12:37

    8月16日下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冬梅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并积极研讨。 会上,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问责条例》,围绕问责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研读。

    王冬梅指出,《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强化和规范了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她强调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是要强化责任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首先要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对党的事业负责,要爱岗敬业、勇于作为、敢于负责;第三要真抓实干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尽责。二是要坚持问责必严,用问责落实责任。要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贯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的同时,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严肃问责与容错免责有机结合,既要严格管理干部,又要关心爱护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担当有为的干部队伍。三是会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层层传导压力。

    她要求全会上下要联系单位实际贯彻好《问责条例》。一是要认真组织好党组、中心理论组、党支部学习,把《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逐字逐句学,做到学深悟透,真正使每一位党员都把“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理念入脑入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二是要充分用好问责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结合单位实际,完善各项制度,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追责清单,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明确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明确自己该负什么责,失责将承担什么后果。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会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加大党建责任制考核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管理干部,用问责推动党员干部履好职尽好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会上,人人都结合学习《问责条例》谈了体会,王文伟处长、范海萍副处长还结合《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的学习进行了专题解读,并就红十字会系统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法治思想,努力提高依法治会、依法强会、依法兴会的能力,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中心发言。

    会议一致认为,《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通过学习,大家深刻体会到作为党员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担当就是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行动,推动“十三五”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实现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