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一带一路”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15.07.2015  15:49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93号),浙江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一带一路”专项)现已正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一带一路”专项中“联合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按照浙科发计〔2015〕93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组织申报,统一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及管理。

2、“一带一路”专项中“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联合共建科技或创新园区”等3类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我厅国际合作处,纳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附件1)、实施方案(附件2至4)、经费概算(附件5)、佐证材料(须包括合作协议、合作基础等)各一式二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上述材料均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3、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内容、申报主体等其他事项按照浙科发计〔2015〕93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廖川杰

电话:0571-8705410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浙江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

2.“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实施方案

3.“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实施方案

4.“联合共建科技或创新园区”实施方案

5.经费概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