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详细解答: 物业保修金如何使用、怎么申退?

27.03.2018  21:12

为保障新建商品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更好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建竣工、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要按造价2%的比例缴纳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公示符合条件可以退还保修金。那么,保修期内业主该如何申请使用保修金,到期后建设单位怎么申退?这些市民关注的问题,本网小编将为你一一解答。

物业保修金

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保证资金

物业维修扯皮现象时常出现,业主的权益该如何得到维护?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杭州开始缴纳物业保修金,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有效地缓解了这一难题。

据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保修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一个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价在1000万元,则建设单位需缴纳20万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实行“统一交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住保房管部门统一管理。


房屋如有质量问题

业主该如何申请使用保修金?

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房子交付才一年不到,外墙就出现严重脱落情况,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为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此时可以由业委会或社区向住保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启动使用保修金。

除了房屋质量问题外,当小区配套建设与规划设计不符时,业主也可以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交付满8年

是否申请就能直接退返保修金?

我们公司开发建设的这个小区已经交付满8年了,保修金没有用过,这笔钱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保修金只要申请就能退返吗?”不少企业对此表示关心。工作人员介绍,在物业保修期内,未出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等情形,建设单位可以在物业区域内首套房屋交付满8年的前三个月内,凭首套房屋交付证明等材料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在相关的物业小区内公示,无异议的到期建设单位可申请退返保修金。

如果公示期间内,有业主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中心将集中把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提出异议的业主核验通过,并向管理中心提交无异议书面说明,才能退返保修金。

对此,也要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对房屋质量问题或对小区配套建设存在异议要及时提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修金申退流程

这三步建设单位需要知晓

保修期满八年了,该如何进行保修金申退,这里有一份详细的办事指南:

第一步,申请。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业主使用起届满8年的前三个月内,在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网站“网上办事”之“表格下载”板块下载填写《关于首套房屋交付时间的情况说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步,公示审核。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首套房屋交付时间,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拟退还保修金事项将在首套房屋交付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在相关的物业小区(区域)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第三步,退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或异议已解决的,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平海大厦一楼房管综合业务(物业)窗口办理保修金退还手续。


建设单位出现注销、清算等情况

保修金又将如何处理?

那当出现物业项目法人变更、建设单位注销登记等特殊情况时,这笔保修金又该何去何从呢?

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建设单位因注销、清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申请由相关联的非自然人股东继续履行保修责任,并将原交存的保修金本息变更至该非自然人股东名下;如果开发商因歇业、破产,导致单位不存在且未办理上述变更手续的,原来交存的保修金本息,将转入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物业项目开始缴纳保修金,同时也有不少项目迈入保修期尾声,市住保房管部门将不断加强保修金的管理,做好保修金交纳、使用、申退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