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创新举措规范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

11.12.2014  17:51

一是引入金融机构,规范资金管理。 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农户入股股金+金融机构借款”为资金来源的互助会资金管理形式,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独立、封闭运行,互助会资金只能用于会员借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村资金互助会负责会员借款申请审查,互助会会员的借款合同委托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代为办理业务。产生借款违约行为时,由村资金互助会、金融机构共同追缴或法律追诉,提高了资金安全。

二是提高借款额度,放大使用成效。 针对资金互助会会员普遍反映借款额度上限1万元太少的实际,将借款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并协调金融机构根据会员信用等级和要求,按1:3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每户最高可贷5万元,放大贷款部分按银行商业贷款形式和利率操作。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的农户,还可获得借款贴息。

三是整合特扶项目,增加财政投入。 根据资金互助会开展运行情况,结合第二轮特扶项目资金,对每个资金互助会增加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累计每村达到30万元,提高可贷资金数量。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立村级资金互助会65个,居全市第一,入会农户3332户,其中低收入农户1681户;筹集资金总额1506万元,累计发放借款1230万元,惠及农户1152余户,农户还款率达99%以上,有效帮助农户解决了资金短缺和借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