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

06.05.2016  13:00

 

【本站5月6日讯】5月3日,我厅印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2016〕6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贯彻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和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山塘安全度汛工作,规范全省山塘巡查与信息管理,确保山塘汛期安全运行,平安护航G20峰会。

 

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度汛职责。各地要严格落实山塘防汛安全责任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监督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代理)为管护直接责任主体、基层水利站(所)为技术责任主体;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按山塘的归属落实相应的监督责任主体和管护直接责任主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度汛业务指导。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人,并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指)备案。

 

二要进一步强化山塘巡查预警。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明确山塘巡查人员职责,重点加强屋顶山塘、初期运行山塘的日常巡查,主汛期应加密巡查,强降雨期间专人值守。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山塘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全省水库安全巡查管理系统,实行GPS考勤动态管理。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以及水情、工情,注意加强对可能出现坝体管涌、两侧山体滑坡等隐患地点观察。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防汛组织和基层水利员队伍的作用,与所辖地各山塘巡查人员建立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山塘安全情况。

 

三要进一步加强山塘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危及下游村庄安全的山塘逐一排查,重点检查坝体、溢洪道、启闭机、坝下涵管、两侧山体等重要部位,查找隐患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和危害,尽快处理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避险方案。

 

四要进一步落实山塘防汛预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防汛组织的作用,完善预报预警手段,有效执行预案。综合整治中的山塘,要严格按照施工度汛预案要求,加强值守,保持放空设施、泄洪道畅通,保持开挖面和施工设备稳定,杜绝在建工程度汛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未经完工验收的山塘不得蓄水运行。

 

五要进一步做好山塘险情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险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迟报。一旦发现险情,巡查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塘所有权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及时采取抢险避险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通告下游村镇,并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要进一步做好山塘信息核对与巡查管理信息更新。近年来,随着山塘综合整治、降等报废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山塘基础信息已发生变化。各地应进入“浙江省农村水利信息管理平台”对所管辖山塘基本信息进行定期补充完善与核对确认,特别是万方以上“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的巡查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各地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山塘信息完善、校核工作,此项工作成效将作为2016年山塘标准化管理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