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无障碍施工”,拿一百万来!

22.05.2015  11:59
常山6名村干部强揽工程被判刑       利用职务之便及当地社会影响力,以“确保无障碍施工”为由向企业索取“好处费”,5月18日,常山县辉埠镇杨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某、村委会原主任徐某某等6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常山法院分别判处6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16至20万元不等的财产,追缴非法所得80万元。
  常山县某水泥有限公司系常山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2007年4月,该企业选址在辉埠镇某村。征地初期,该村两委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协助政府从事土地丈量、清点及土地征用款发放工作。后徐某等6名村干部认为自己应得一些“辛苦费”,于是共同商议承包水泥公司的土石方平整工程。为获取经济利益,他们多次与镇政府、园区及公司提出希望承包该工程“赚点钱”的想法。
  2007年6月,因土地平整需要特殊工艺,常山县人民政府根据水泥公司的申请将工程拟标给业主单位自行施工。徐某等人得知后,共同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扬言“如果该工程不给我们做,谁也做不下去”。该公司提出给予其一定补偿,希望村两委能协调好日后纷争,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然而,徐某等人以补偿太少为由,要求“如果不给100万元,这个工程做不下去”。水泥公司无奈之下同意补偿80万元,用以换取6名村干部“保障无障碍施工”的口头承诺。工程结束后,该公司通过具体施工人薛某分3次向徐某等人支付80万元。
  2013年11月,常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6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阻挠施工相威胁,强行索取该公司80万元。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常山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6被告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村集体范围内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秩序负有调处和维护的职责。但6被告人却通过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行索取他人80万元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两年来,常山县政法系统围绕县委部署,积极部署开展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不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惩犯罪行为,累计排查项目1100余个,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46名、恶势力团伙4个,有力提升了企业主体的安全感、满意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