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东莱顺火锅店-不予行政许可

20.06.2015  00:00
单位名称/申请人: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东莱顺火锅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张弓           你(单位)于 2015年5月20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702201500243)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予许可。 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6条,《金华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金政办发(2015)7号),《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同意不予许可。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