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首次开庭审案

18.08.2015  07:43

昨天上午,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范某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在庭审现场,原告聘请的律师和上海的被告范某,通过网上法庭系统实现了“面对面”,参加了庭审。这是西湖区人民法院网上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起网络支付类案件正式庭审。

今年5月7日,上海的范某与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公司)在线订立了阿里信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55000元,期限为12个月,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月6日。

合同签订当天,阿里小贷公司就向范某发放了155000元。但范某自6月6日起都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阿里小贷公司多次催讨,范某仍未还款。8月12日,阿里小贷公司起诉到西湖法院要求范某还款。

阿里小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在“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网站上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授权委托手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西湖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线上审核完成了立案工作。

当天,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就在系统中收到了这个案件的所有材料,准备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和被告范某按照网络法庭的提示,在线进行审理,身份确认、质证、辩论等程序。庭审持续了40分钟左右,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范某在2015年9月6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阿里小贷公司本息56918.44元,此后的本金、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和利率足额支付。

一般案件庭审结束后需要当事人现场核对笔录并签字,而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双方当事人都不在现场怎么办?

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程建飞介绍说:“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庭审结束后笔录不但会在线上同步确认,在庭审中还实时显示到各方当事人的电脑中,当事人可一边开庭一边核对笔录,待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点击确认即完成签署,并且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也确保了庭审过程的真实性。之后,法官还需出具调解书邮寄给双方当事人,待双方都签收后,该案即可结案。

据了解,西湖法院目前已经有网络调解、电子督促程序、网上法庭,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解决纠纷。作为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目前暂定审理电子商务小额贷款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电子商务督促程序的案件。另外,程院长透露:未来根据试点情况将不断增加其他纠纷案件类型。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记者 许成慧 通讯员 西法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