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上路的“四轮电动车”

16.03.2015  18:19

  近日,一违法上路的“四轮电瓶车”被交警查扣,该电瓶车车主满肚子委屈到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灵溪分局12315工作站投诉,在工作人员以理服人的积极协调下,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去年11月份,消费者张先生到该县灵溪镇望鹤路的一车业有限公司花26800元购买了一辆“四轮电瓶车”,这车造型酷似汽车,张先生感觉低碳环保不费油,而商家也明确表示该车能上路行使。然而张先生买来的爱车还没开几天,就被交警逮个正着,眼见爱车被交警扣押,张先生一脸茫然,交警表示,这种类似汽车的四轮电瓶车属机动车范围,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景区使用。因无牌无证等违规行为受到交警处罚,这下可愁坏了张先生,明明购车时商家表明能上路,于是他找到售车商家理论,但对方却不予以处理。张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灵溪分局12315工作站,请求帮忙维权。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消费投诉中也处理过类似案件,这些打着“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电动汽车”等名称的四轮电动车,很多都有合格证,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观光车合格证》,因此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标准,驾驶员无驾驶证就可驾车,车速又快、安全性能不可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对道路内的行车秩序带来影响。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四轮电动车销售,只要商家提供了产品出厂合格证、质监检测报告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商家在销售该类电动车时有义务提醒顾客,这类“旅游观光车”只能在风景区行驶,不能上道路行驶。然而被投诉的该车业有限公司在张先生购车时,告知张先生四轮电动车无需上牌无需驾照即可上路行驶,存在误导消费,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处理。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车,因车辆已经使用数月,按旧折价退回20000元。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大部分都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也就意味着购买后无法上牌上路行驶,擅自上路将被查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保障权益和理陪,在选购四轮电动车时要“留个神”,要弄清楚该品牌该车型是否属于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产品,避免购买后无法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