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被诉有罪庭审威胁证人又加一罪

09.02.2015  13:05
  为同学出头失手将人打死,在法庭受审期间,又出言威胁证人。2月6日,永嘉法院对廖某作出一审判决,这个90后小伙在过失致人死亡罪基础上又被追加妨害作证罪,两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
  廖某,1994年出生,永嘉人。2011年12月,还在上高中的廖某得知一个同学与他人发生争执。为了帮同学出头,他拿着铁管,和几个“兄弟”把对方暴打了一顿,导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廖某等人随后被警方抓获。
  2012年10月29日,廖某等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永嘉法院受审。开庭审理期间,永嘉县公安局一位民警依法作为证人,就廖某一案出庭作证。
  然而,就在民警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询问时,廖某突然情绪激动,对民警大声呵斥称,“等我出去后搞死你!”廖某公然无视法庭纪律,当庭对该民警进行人身威胁,法庭顿时陷入一片混乱,审理一度中止。他的威胁行为,不仅妨害了证人作证环节,还打乱了整个庭审的正常进行。
  2013年1月21日,廖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永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同时,他当庭出言威胁证人的行为,也被警方立案调查。
  2015年的2月4日,廖某再次站到了永嘉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他要为自己当年那句威胁的话付出代价。公诉机关认为,廖某以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己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廖某妨害作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