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撞人逃逸却声称“做好事”

21.01.2015  10:43
老汉“寻找证人”不成被判赔4万       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撞人后逃逸,却声称自己是好心送老人到医院治疗,还贴大字报寻找能见证自己“做好事”的目击证人。日前,衢州衢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这位吴老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多元。
  2014年7月28日早上8点,衢州柯城石梁镇一家卫生院里,84岁的王老太坐在走廊椅子上,突然高声哭喊起来。原来,王老太刚被一个骑红色电瓶车的男人撞倒,这个男人把她拉到卫生院之后就跑了。经医生诊断,王老太的右股骨颈骨折,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民警接到报案后,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初步认定骑红色电瓶车的男人就是肇事者。由于他不是当地村民,也没人认识,民警花了15天的时间,才确定这个人就是吴老汉。
  但吴老汉却矢口否认是自己撞了王老太。声称自己是路过的,见老太太走过来,便把电瓶车停下来了,结果老太太自己撞到了车的右侧。当时,吴老汉弟弟也在场,他也说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民警最终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老汉为肇事者,而且存在逃逸行为,由他对事故负全责。
  吴老汉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吴老汉还来到事发现场,一连几天拿着一张“寻找目击证人”的大字报,试图找到见证他“做好事”———送倒地的老人到医院的“目击证人”。
  不过,吴老汉要找的目击证人一直没有出现,证明他就是肇事者的证人倒是不少。
  在附近开店的杨女士说,事发当时,她距离事发地大概2米左右,她看见一辆电瓶车从老太太行走的反方向过来,车的右边把手碰到老太太致使她摔倒。当时电瓶车速度不快,车上坐了2个人。当时,杨女士还一同帮忙把老太太扶上了电瓶车的后座。
  另一位目击者江先生也称,他看见吴老汉的电瓶车和老太太发生了碰撞,当时路边的人还劝吴老汉带老太太去医院看看。
  2014年9月11日,衢州市交警支队维持了柯城交警大队作出的关于吴老汉负道路交通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
  之后,王老太将吴老汉告到衢州衢江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庭审中,吴老汉仍然坚称,自己没有撞过王老太。但根据事发后民警走访多名现场目击者后所作的笔录,衢江法院认定事实与交警责任认定书中的事实一致,认为吴老汉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却无法提供证据推翻交警部门所认定事实,因此应当承担交警认定全部责任,赔偿原告王老太交通事故损害经济损失40140.96元。
  截至记者发稿,法院尚未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