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被确定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31.08.2018  20:11

  今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通知》中丽水市被确定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浙江2个,另一个为龙泉市),成为全国33个试验区之一。近日,该市上报《丽水市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整体启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

  此次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将开展五个方面试验:一是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二是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及林权担保融资方式;三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模式;四是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五是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总体思路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围绕推广“丽水林改样本”,着力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围绕巩固“丽水林改元素”,持续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围绕丰富“丽水林改实践”,全面推动林业综合改革,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任务明确。一是着力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改革、深化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推广并完善丽水创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不断创新林地流转激励机制,推动林地规模流转;探索林地流转服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促进林地规范流转;全市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0万亩,规模林地流转办证3万亩;每年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家。二是持续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加强银林协作,推动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发展,不断创新林权担保模式,构建林业信用体系;全市推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制度,推动银行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不断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探索抵押物处置、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增量,深入探索森林资源资本化。2020年如期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0亿元的目标。三是全面推动林业综合改革。按照省林业厅提出的全省8类25大项56子项林业综合改革任务,与省厅相关处室主动对接、争取支持,结合实际选择试点,争创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该市林业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历程。2006年5月,丽水率先全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浙江成为全国第4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该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2010年该市龙泉、遂昌、庆元等3县(市)被列入全国百个林改典型县(浙江6个);2016年丽水市、龙泉市被列入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浙江3个)。丽水市4次在全国性林改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09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100例》,丽水市有5例(浙江共8例)入选(市局、龙泉、云和、遂昌、庆元);2017年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改革实践案例集》共22个典型案例,丽水入选5例(市局、龙泉、云和、庆元2)。丽水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被评为2008年度“浙江省行风建设十大新事”(丽水市唯一)、丽水撤地设市10周年“20个创业创新样本”。丽水创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得到李克强总理的肯定,荣获2015年第三届浙江省公共管理创新案例优秀奖。丽水创新的林权IC卡、龙泉“林保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三权分置、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林改考核表彰等创新做法被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丽水从2007年创新林权抵押贷款后,十几年来持续保持增量扩面。2017年底,林权抵押贷款总量突破200亿元,达到202.2亿元;贷款余额60.8亿元;分别占全省的58%和59%,居全国各地市第一。(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