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推车压骨折 超市让员工自赔偿

27.10.2014  14:36

  绍兴高新区一消费者俞老先生到辖区内某超市购物,正在挑选商品时,听到“哎,让让”的一声,就移了一小步,回头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可谁知道就在这时,一辆载满米的推车丝毫没有减速的行了过来,老先生由于年龄比较大,动作也不是很灵敏,猝不及防的就被压倒了脚趾。而后,俞老先生的家人急匆匆地赶到超市,送他到医院就医,经过包扎、拍片等初步治疗,发现老先生左脚小脚趾骨折。事后,俞老先生的家人想和超市商谈赔偿事宜,但超市负责人认为,责任完全在于员工个人,应该由员工自己赔偿老先生的损失,俞老先生的女儿无奈之下,打电话给消保委高新区分会,希望工作人员帮其维权。

  俞小姐告诉工作人员,老先生已经六十出头了,平时也会出门采购一些生活必需品,这次无妄之灾不仅让他身体机能收到损害,还给他平时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所以希望分会为其讨回公道。

  在对双方进行详细的询问后,分会工作人员认为超市方的确应承担全部责任,《消法》第七条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超市方应该对俞先生进行赔偿。经过和负责人多次的沟通,超市方表示,可以按照俞先生医药费发票的金额进行等额赔偿。但超市的态度,还是远没有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工作人员没有气馁,再接再厉的为双方进行调解,以法、以礼、以情,来劝说超市的负责人,最终,超市同意一次性补偿给俞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俞老先生一家人对调解结果也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