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被告在服刑不便举证捏造债务起诉

17.03.2016  11:00

  被诈骗50多万元拿不回来,他心有不甘,拿着3张借条到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但法院在审查中发现,部分债务并不真实,原告有借此骗取有利判决的嫌疑。近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移送到公安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万某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被告林某支付共计1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万某主要提供了3张借条作为证据,分别为50万元、8万元、70万元。

  法官调查发现,这个被告林某已经因诈骗罪在监狱服刑。林某说,他确实问万某借过钱,第一次是50万元,写了借条,钱没还;第二次是8万元,也写了借条,钱还了;第三次借了5万元,没写借条,也没还钱。后来,万某来追债,提出重新写一张70万元的借条,把之前的债务连本带利合并起来。林某表示同意,但他却忘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把前面两张50万和8万元的借条拿回来。

  得知被起诉,林某也很无奈地说:“我就是因为弄了这些钱才被法院判刑入狱的啊!

  为了查明事实,承办法官查阅了2013年的刑事案卷。果然,当年林某在明知自己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偿还原有债务及利息,以投资生意为名,并允诺高额利息,从5名被害人处骗取共计93.6万元。最后因犯诈骗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告万某,就是该起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之一。

  法官还发现,万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当时他在公安的询问笔录明显不符。比如,万某承认自己知道5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是包含在70万元这张借条内的,却仍凭两张借条分别起诉,重复主张同一笔借款。再如,被告林某在已经归还了8万元的情形下,万某仍主张已经清偿的债务。法官觉得,万某利用林某在监狱服刑不便举证,企图借此骗取有利判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查认为,万某在50万元和8万元这两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决定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3月9日,杭经开公安分局对万某涉嫌虚假诉讼立案受理。

  在过去,如果民事诉讼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法院一般以罚款为主。但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虚假诉讼一罪,当事人如果捏造事实,妨害司法公正,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温州鹿城法院也审理了类似的案子。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得财产,女方张某找来朋友陈某故意上演“讨债官司”,恶意串通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结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这些所谓的“债务”其实早已还清。法院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万元,对张某罚款3万元,并且将会把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