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一辆车撞倒后等待救援 又被另一辆车当场碾压

30.03.2015  16:01

  被第一辆车撞倒后,受伤女子接着遭第二辆车碾压导致身亡,肇事司机是不是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衢州开化法院对一起连环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将女子撞伤的司机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邵某一方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将伤者撞死的肇事司机却被免除刑事责任。

  女子被撞自救时

  被第二辆车碾死

  邵某是江西九江市某机关工作人员,曾在交通、城管等多个执法部门工作过,是一个有10年驾龄的老驾驶员。

  2014年12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邵某驾车从江西九江驶往开化,因天气昏暗且无路灯,当邵某行至开化县华埠镇新车站路段时,因车速较快来不及刹车,撞伤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徐大姐。

  徐大姐当场腿部受伤倒在超车道上。被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呆的邵某,直接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30分钟后,邵某打电话报警,并立即返回事发地点,可事故现场的徐大姐已当场死亡。

  邵某逃逸后,因伤无法站立离开的徐大姐开始积极向路人求救,但因无法站立,即使有他人搀扶,徐大姐仍然无法离开事故现场,半躺在205国道快车道上。好心人一边报警一边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可就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悲剧发生了。

  晚上10点06分左右,刚拿到驾照不久的新手张某从华埠方向驶来,缺乏驾驶经验的他并未注意到躺在路上的徐大姐,以正常行车速度撞向了她,被碾压的徐大姐因钝性外力作用,致右侧多根肋骨骨折伴右侧血气胸,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在事故第一次碰撞中,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徐大姐无责任;第二次碰撞中,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车司机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撞伤人的司机

  因逃逸而被判刑

  “如果我当时不跑,徐大姐就不会死了,怪我怪我,当时没有下车救她。”法庭上,邵某一直重复着这句话。

  据邵某事后陈述,事故发生后,恐惧和害怕占据了他的整个内心,害怕面对承担责任的心态让他选择了逃避,可内心残存的理智告诉他不能这样做。逃逸路上,他拨通了同学赵某的电话,赵某立即劝说他先去救人,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以及友人的劝说之后,邵某驾车返回。

  案发后,邵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徐大姐的亲属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的后果,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可依法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如果当时邵某没有选择离开,积极施救,徐大姐就不会无助地躺在路上,就不会面对危险而无力自保,邵某的一念之差,酿成了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

  至于本案中的另一位肇事司机张某,依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中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故本案中不追究张某的刑责。不过,法官表示,张某也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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