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林业局栉风沐雨砥砺行之依法打击篇

11.03.2020  13:01

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美丽家园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疫情疫病的传播和蔓延,衢江区林业局从1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各类非法狩猎、非法经营、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行动中,森林公安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以酒店、农家乐、农贸集市、野生动物养殖展览场所等为重点部位,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环节,加大巡逻检查密度、广劈线索来源,实施精准打击。

  1月9日,衢江区林业局执法人员在上方镇玳堰村进行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宣传的时候,村民曾某某意识到自己在山上私设电猫的危害,自动到山上将电猫拆除交给执法人员,并且主动承认了猎捕野生动物猪獾一头的违法经过。根据曾某某的违法事实和较好的认错态度,衢江区林业局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500元的从轻处罚。

  1月12日,衢江区林业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获悉,廿里镇通衢村村民王某某有使用铁夹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经过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证实了王某某非法猎捕一只野猪的违法事实。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王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然后带领执法人员到达湖南镇白坞口村的山上,将其放置在山林中的6副铁夹予以拆除。衢江区林业局对其依法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6日,衢江区森林公安局的巡逻民警巡逻到大洲镇罗樟源水库边的公路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车上下来一个人在公路边的山沟里,打着手电鬼鬼祟祟寻找着什么。敏锐的巡逻民警立即判断出此人极有可能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人员,遂停车上前对其展开了盘问,经过盘问,此人名叫李某某,是大洲镇外蕉村村民,李某某当场承认了当晚自己正是在捕抓中华蟾蜍,已经抓到了3只。他还供述这几天是中华蟾蜍(俗称“黄甲”)的繁殖期,大量的中华蟾蜍从土层里钻出来聚集在山溪里产卵,是抓捕的最佳时期。2月18日,衢江区森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没收猎获物和猎捕工具,并处猎获物价值两倍计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0日,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接到一条检举线索:湖南镇华家村村民李某某当天在山上抓到一只黄麂。当晚,森林公安民警到达华家村找到了李某某并对其展开了调查询问,李某某在询问中承认了自己当天上午在本村山林中使用猎套猎捕了一只黄麂(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一只猪獾(省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从李某某家依法查获并扣押了2只野生动物死体。目前,该案件已经立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

  据传染病医学统计,人类感染的病毒,有73%是从野生动物身上来的,人类非法猎捕、杀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其实是一种高危的传染行为。衢江林业人在此呼吁:保护野生动物,从每个人做起。不猎捕、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保卫我们的公共卫生安全,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生命,远离野生动物。

(衢江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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