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首案:原告当庭撤诉

10.03.2016  11:09

  没贴环保标志却开进禁行区域,交警对他作出行政处罚,他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将交警告到了法院。昨日,衢州柯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江山市的行政诉讼。自衢州实行行政案件全面集中管辖后,衢州市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柯城区法院审理,这也是该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015年8月23日,原告徐先生驾驶一辆厢式运输车,在驶入江山市区环城西路-城中路口时,被交通电子监控系统抓拍,原因是徐先生的车子没有取得绿色环保标志。

  2015年12月7日,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徐先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对他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但徐先生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徐先生提出,自己的车辆是经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江山交警不应限制原告通行的权利。

  但江山交警方面认为,徐先生的这个说法与本案争议的焦点无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是证明该车的车辆安全性能符合上道路行驶的安全要求,而绿色环保标志是表示该车的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庭也向徐先生释明,他主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与绿色环保标志如何设置的问题并非是本案审查的内容。

  经过法官的说理释法,徐先生当庭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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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很多人总认为“民告官”案件在审理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即所谓的“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难免影响公正。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做法,被认为能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

  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衢州市柯城区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