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率先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6.02.2018  11:32

衢州市率先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本站2月26日讯】近日,在重庆召开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暨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会议上,衢州市开化县与常山县正式签订了《钱塘江(上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随后常山县与衢州市区、衢州市区与龙游县也分别签订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衢州成为了我省率先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地级市。

一是质效共抓。衢州市将水质、水量水效同步纳入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考评指标体系,根据上下游地区上一年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测算水质补偿指数,同时根据上游地区的上一年的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测算水量水效补偿指数。综合水质、水量水效补偿指数,形成年度横向生态补偿指数。通过水质、水量水效共抓,全力确保钱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持续提升。

二是成本共担。从2018年开始,衢州市内上下游地区每年分别各出资800万元,共同设立钱塘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若年度横向生态补偿指数≤1,则下游地区将拨付800万元补偿资金给上游地区,若补偿指数﹥1或上游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则上游补偿下游。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钱塘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

三是效益共享。充分考虑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和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游地区享有了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的利益,同时也享有上游地区水质恶化、过度用水后受到补偿的权利;上游地区在为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而不懈努力的同时,也得到了下游地区的充分尊重和合理的资金补偿,同样也将为水质恶化和过度用水付出补偿资金。

四是合作共治。衢州市内上下游地区通过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任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上下游河长协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合力治污机制,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实行重大工程项目共同协商,开展补偿资金使用综合绩效评估等,共同推进钱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工作。

下一步,衢州市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浙江(衢州)“两山”实践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按照省财政厅、环保厅、发改委、水利厅制定的《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力抓好衢州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