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蛹成蝶,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09.03.2017  00:34

  “科技三会”召开后,中央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来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全国政协科协界委员呼吁——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全国政协科协界的委员们呼吁,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驱动发展的热情。事实上,这两年尤其是去年“科技三会”召开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就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但效果却并不理想。2016年,全国政协科协界围绕“如何更好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这一专题,专门组织本界别委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分别赴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

  “特别是去年5月30日,在京举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科技三会’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相继出台了一些好文件、好政策,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驱动发展的热情,总结出了一些好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值得重视。”科协界的委员在发言中指出。

  科协界的委员认为,当前制约科技创新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好政策遭遇“落地难”,存在“开弓不放箭”的现象,难以转化为科技工作者的“获得感”。根据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系统的数据显示,59.7%的受访者不了解关于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相关政策;超过52.7%的受访者不了解鼓励离岗创业的政策。可见,国家层面出台了大量的好政策,但是,配套措施跟进不到位,甚至存在“开弓不放箭”现象,导致科技工作者对政策的知晓度、获得感不高。改革之所以出现“落地难”,主要是由于政策不配套,缺乏相应的容错试错纠错机制,导致改革者“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现象。

  二是好政策遭遇“天花板”。“科技三会”后,中办、国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政策上都有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制度改革的滞后,难以有效实施:现行的工资绩效改革存在收入分配“总额控制”的瓶颈,无论是在高校、科研院所,还是在国有企业,科技工作者普遍反映,工资绩效改革受制于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工资总额限制,薪酬奖励等激励手段难以真正实行;其次,薪酬分配手段单一化,国家对于科技工作者有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元化的政策,但是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导致政策难以落地。

  三是人才称号过多,“帽子”满天飞。调研中发现,当前的人才激励体系过于庞杂,“名山大川”层出不穷,相互之间没有实现有效衔接、互认,导致科技工作者不得不重复申请,也带来了“管理碎片化”的困境。名目繁多的评价激励体系导致许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得不将有限的时间投入到各类称号、计划、项目的申报过程中,经历层层审批,消耗了过多的精力。同时,各类称号、计划、项目之间往往相互交织、互为前置,不利于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可以说,这3个问题也是地质勘查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充满智力、不断创新、持续探索和研究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干项目、盖大楼。

  然而,作为事业单位,各个地方的地勘单位也存在工资绩效改革受制于工资总额限制,最后沦落为工资“大锅饭”、科技人员找矿积极性不足的尴尬困境。某省的一个地勘局局长就质疑说:“目前地勘单位统一改革实行的绩效工资,只追求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科技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特别是一些后勤辅助岗位,绩效工资与野外的科技人员差不多。这样的工资制度改革,保护了不为者,伤害了善为者,长此以往,科技人员谁还愿意去野外找矿?谁还进行科学探索、研究来发现大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许多地方,这些有关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好政策、好措施并没有得到落实,“最后一公里”还迟迟打不通。为此,科协界的委员建议:一是好政策要先试点。创新是一种探索性实践,意味着风险和挑战。应当建立容错试错纠错机制,逐步开展政策试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已出台的、还难以落地的政策,鼓励其先行先试,加快落地。对于尚未出台的政策,应大胆探索、提前选好试点,认真试行,并适时纠错,力争政策正式出台之日就是落地之时。

  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应当进一步理顺科技体制和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等相关制度体系的关联性,从系统的角度审视并选择最优的改革路径和改革举措,以合理的突破口来完成相应的改革任务,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配套性和衔接性,使综合配套政策能够更好更快地落实。按照“两办”文件精神,建议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劳务费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

  三是人才计划评价应进一步规范。应当树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成果和人才评价导向,对于基础科学研究,“要论文而不唯论文”,着重考察成果的基础性、长期性贡献;对于工程技术研究,要专利而不唯专利,引导其开展成果转化,服务经济主战场。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的评价奖励制度”,更加注重人才和团队综合性贡献。

  人才兴,事业旺。多年的实践再次证明,唯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科技创新收入分配和奖励机制,把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潜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科技创新才能持续长久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