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税款超万元骗税过5000元 司法机关即可立案追诉

30.12.2014  15:36

   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1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一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华这家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生产型工业企业。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贪图小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11万多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一、要重视税务系统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了解税法相关规定,合法经营。非法购买发票、使用假发票是涉税违法行为。二、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领取和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