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调解一起虚假宣传消费纠纷案 消费者获得退一赔三5000元

13.06.2016  04:53


  近日,瑞安市实仓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虚假宣传消费纠纷案,消费者获得退一赔三共计5000元。

  消费者邱先生在塘下某五金店购购买了某品牌的3个锁芯共1154元,但使用几天后发现锁芯使用不顺,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遂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并提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商家承认锁芯有质量瑕疵,只同意退货退款,拒绝退一赔三。双方协商不成,邱先生致电12315投诉。

  该局受理该投诉案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商家标示的该品牌锁具宣传语“中国好锁具十佳品牌,中国十佳锁芯企业”并无相关荣誉证明。执法人员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鉴于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情节轻微,并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该局执法人员秉承“惩大奸、戒小过”原则,对商家进行现场法律教育和调解,商家当场撤掉上述宣传语,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向消费者邱先生“退一赔三”共计5000元。邱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