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虚假宣传 一跑步机制售商被罚3万元

20.09.2016  21:14


  成立仅两年的公司却号称“专注研发24年、24年出口销量领先”,网络开拓了产品销路,但虚假宣传无疑是企业电商之道的绊脚石。近日,奉化市场监管局对一跑步机电商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开出3万元罚单。

借网络开拓市场    虚假宣传夭折电商之路

今年6月,有群众向奉化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辖区一电器公司在网上销售的跑步机涉嫌夸大宣传。经调查,该电器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是一家从事家用电器、健身器材、机械配件等外贸订单的制造企业。2015年底,公司为拓展国内市场,注册申请自主品牌,并在京东商场开设品牌旗舰店,主营旗下HD及HA两款跑步机。

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发现,该旗舰店在店面装潢及产品推介中存在多处夸大虚假宣传的硬伤。“网店首页LOGO处标称的‘专注高端跑步机生产研发24年’,及产品描述中宣称的产品‘连续24年全国跑步机出口销量遥遥领先’,显然与企业、产品的发展史不吻合。”执法人员对照网页介绍及企业证照,一眼道出了真相。再深入核查,发现HD多功能彩屏版跑步机的马达功率从1.5HP被夸大为5.0HP;标称的‘德国设计师团队巅峰之作’,其实为本土设计师设计;所谓的售后网点覆盖98%县市行政区,实际并未建立独立售后网络,只是挂靠他人。企业负责人交代,“主要是为了快速打开网上销路,所以不断给自己‘贴金’、找噱头,现在看来终究是坏了自身的信誉,断送了销路。

提升违法成本 净化网商环境

至案件查获时,该旗舰店已销售HD跑步机80台、HA跑步机11台,涉案金额35万余元。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虚假宣传的商品,奉化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但如情节严重,当事人知错不改、知错犯错,根据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企业因发布虚假广告2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有律师表示,“从经济学最基本的成本和收益逻辑分析,每次平均2-3万的罚金不足对违法电商形成威慑。要将重复违法行为的刑事追溯以及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与行政处罚衔接,提升违法成本,才能让有钱的电商才不敢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