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加力实施旧厂区(房)改造提升

03.02.2019  11:12

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存量工业用地综合效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近日印发了《旧厂区(房)改造提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旧厂区(房)的改造条件、改造类型、改造标准、审批程序等。

意见》强调,全区存量工业用地上的改建、扩建、重建均纳入旧厂区(房)改造范围,实施旧厂区(房)改造的工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土地合法。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必须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二是规划符合。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三是项目优化。实施旧厂区(房)改造项目必须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中明确的鼓励类产业或化纤、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并达到区项目准入评估要求的投资强度、能耗等相关指标。

意见》明确,位于经认定的工业园区内的旧厂区(房)改造项目以加快产城融合、改善城市形象、完善功能配套为原则,鼓励企业通过旧厂区(房)改造,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支持企业通过创新用地发展新兴产业,建造小微企业园,提升综合效益。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上限50米,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5。

对于散落在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鼓励改造旧厂区(房),但对连续2年综合效益评价A类企业或区百强企业,且5年内未列入征迁计划的,支持企业开展旧厂区(房)改造,但企业须与镇街、平台签订“承诺新增建筑如涉及拆迁按重置评估价6折以下补偿”内容的合同。支持这类企业以创新用地方式建设科创园和小微企业园,发展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同时,萧山区还加大政策扶持,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旧厂区(房)改造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重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来源:2019年2月2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