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临浦所成功调处一起电动四轮车售后纠纷

12.04.2016  18:24


  4月2日,萧山临浦所接到谢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于2月28日在临浦镇某商行花了17800元买的电动车,3月26日下午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断电熄火无法重启,经检查,是电机后桥轴承烧毁的缘故,协商退货,遭到拒绝。谢女士认为经销商违反“三包”规定,要求市监部门调处。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随即对谢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经销商的相关经营资质进行查验。作为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双方都认可电机后桥轴承烧毁事实存在。分歧主要在于被投诉方认为,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未松手刹,不当操作是导致该车后桥轴承烧毁的直接原因,此种情况属于人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不符合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条件,而且车辆经维修后已能正常使用,退货申请不合理;而投诉方则认为,车辆产生的严重质量问题与手刹并无直接联系,是车辆设计的问题,经销商虽然更换了后桥轴承,但固有的隐患仍未排除,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仍受威胁,故坚持退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该起纠纷中,经营者并无证据证明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后桥轴承烧毁,责任应认定为非人为因素。该所工作人员向投诉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内容,考虑到车辆里程和车后灯破损等因素,经销商最终同意为谢女士作折价退货处理。

  经过该所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4月5日上午,经现场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电动车商行同意谢女士以13500元的价格折价退货,该车后续维修、转让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商家承担,与谢女士无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于此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