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营业执照,可以马上开展经营活动吗?

05.12.2016  21:41

 

  “我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打算先试营业几天,谁知道收到了卫生部门的限期办证通知书!”近日,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象山张小姐在自家美容院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时,收到了卫生部门的一份通知书,对此很是不解。

  “张小姐在领取美容院的营业执照之后,未及时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是属于无证经营,所以才会收到限期办证通知书。”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自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先后实行了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五证合一等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简化了登记流程,提高了登记效率,方便了工商经营户,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原本在人们的印象中,有了营业执照,就立马可以开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经过改革以后,有了营业执照,也是可以马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吗?并非如此。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需要看市场主体的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后置审批项目、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功能是否符合经营项目相关规定两个基本条件。

  所谓后置审批是指对于原本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经营项目,为了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促进商事活动的迅速开展,采取先行商事登记而后进行许可批准。目前,经过“先照后证”改革后,被列为后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达200项,列为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只保留了37项。对于仅是开展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而言,取得了营业执照也就具备了经营资格,例如服装零售店。而对于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项目,就必须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例如宾馆行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需取得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批准,才可开展正常的住宿服务。

  此外,改革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释放了更多的场地资源,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但申请人还是要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其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依照规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譬如,临时选用工业厂房作为商业或服务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批准后,才可开展经营活动;不能得到批准的,只能另找合适的场所,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同时要注意的是,放宽条件并不代表没有限制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章建筑、危房等是禁止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对一些特定区域也是禁止设立特定行业的,如网吧需距离学校200米以外。

  “商事登记改革后,登记的要求放宽了,但对投资者的要求却是更高了,作为投资者必须要有清楚的判断和理性的投资理念,必须要了解自己从事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以更全面的眼光和标准判断投资是否可行。”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