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首次发布松材线虫病防控《公告》

16.11.2020  17:21

  为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规范疫木管理,严防疫情扩散,保护莲都区森林生态安全,莲都区首次发布松材线虫病防控《公告》。

  《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公告》要求,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病死松树清理工作,采伐作业前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防治性采伐,严禁任何未经审批的松树采伐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松树,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房前屋后堆放松木及其枝条,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等各项防控措施。

  该《公告》提倡广大群众发现松林枯黄、发红死亡的情况或者发现疫区松木及其制品流入莲都区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站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下一步,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人员到各个乡镇街道各个村粘贴《公告》,做到广而告之,切实保护莲都区生态森林安全。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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