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精神残疾人服药基本保障政策“落地有声”

24.08.2016  06:05

2016年1月1日起,莲都区精神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出台的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政策。

年初,由区残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卫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莲都区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莲都区户籍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人。定点医疗机构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挂号费、保障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精神残疾人救治项目将接入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平台,实现用医保卡即可完成费用结算。

而我市的精神残疾人救治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一卡通”结算系统尚在开发中。1000多名救助对象的费用结算问题该如何解决?如何让这一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让精神残疾人能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到政策的红利?针对这一问题,莲都区残联积极作出响应,依托原有的精神病服药补助结算平台,制定过渡期费用结算方案,并获得了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认可。根据过渡方案,原享受精神病服药补助的残疾人,在申请“精神残疾人服药基本保障项目”后,持原来的服药救助卡即可实现费用结算,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只需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即可从区残联领取救助卡。该救助卡由区残联统一通过电脑终端进行虚拟充值,仅用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药费结算,在“一卡通”系统开发成功后,只要在终端对救助卡进行清零即可停用。在过渡期,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费用结算问题迎刃而解,莲都区在全市率先落实了该项工作。为保证过渡期的规范用药,莲都区残联又会同区卫计局、民政局、社保中心定期对门诊原始发票进行审核,2016年1月至6月共审核发票2000多张,查出目录外用药27人次3306.74元,有效的杜绝了违规用药。精神残疾人服药基本保障政策实施后,打破了原有的“一刀切”补助模式,变每人600元补助为全额兜底,真正解决了长期服药人群的后顾之忧,有效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率,降低疾病复发率,有效防止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截止2016年6月底,共救助2258人次,救助金额469245.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