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森林公安开出首张巨额罚单

13.06.2016  04:46

  近日,莲都区森林公安对辖区内一野生动物经营业主开出了金额为10万元的罚单,这也是莲都区森林公安今年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后,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5月底,莲都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对辖区一野生动物经营业主的货品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位野生动物经营业主存在超核准证范围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情况。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当场对涉嫌超数量经营的540只跳麂进行了封存处理。民警随后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对该业主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经批准从事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者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

  在此,警方提醒各野生动物经营业主,一定要严格依法遵守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相关规定。同时,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少食用相关野味。(莲都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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