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圆满调处一起公益林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14.07.2020  15:21

  近日,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牵头,对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和丽水市莲都林场之间的公益林管理划拨历史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从2007年开始,为配合丽水市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先后被市政府征占用重点公益林702亩,根据《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作为辖区的莲都区需实行“占补平衡”的调整。从2017年开始,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被征占用调出的702亩重点公益林由丽水市莲都林场调入,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由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划拨给丽水市莲都林场。由于2019年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改为一类事业单位,其财务制度规定该补偿资金不能直接划拨给丽水市莲都林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莲都区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含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的公益林补偿资金。经过讨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2019年702亩的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以2019年的标准,从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2020年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支付给丽水市莲都林场;2020年702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资金以省厅2020年下达的标准,从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2020年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支付给丽水市莲都林场;702亩重点公益林调整事项,由双方与省林业局沟通协调后进行调整。

  至此,该项公益林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