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召开美丽林相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

24.11.2017  09:05

  11月22日,莲都区组织召开《丽水市莲都区美丽林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丽水市林业局、区财政局人员以及4支专业施工队负责人等10余人。

  该办法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是为进一步推进莲都区美丽林相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就《丽水市莲都区美丽林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展开积极讨论。与会人员认为,根据目前莲都区美丽林相项目建设实际,急需转变传统观念,大力推行工程造林,要把工作重点转向规划制定、建章立制、行业管理和考核监督上来,把具体业务工作交由市场主体承担,做到按设计施工、按预算投入、按标准检查,实现营造林的工程化建设、市场化运作和项目化管理。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符合条件的营造林专业队伍依法登记注册,变“无照”为“有照”,承担营造林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鼓励这些市场主体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莲都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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