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全面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工作

06.04.2016  18:13

3月25日上午,莲都区召开“两项补贴”工作会议,市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廖宝云,副区长徐旭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民政、财政、残联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会议。莲都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浙江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莲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举将惠及5000多名具有本区户籍、持有莲都区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是弥补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而导致获取收入困难、生活费用额外增加,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一项生活补贴。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残疾人和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是为了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确保残疾人基本照料而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于照料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补贴。补贴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第二类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50元;第三类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补贴将通过社会化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