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09.03.2016  18:34

  近日,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禁火令》规定:3月5日至4月10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全区林地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坎和上坟烧香烛、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

  据悉,前段气温升高,春游踏青和农林业生产活动频繁,且清明节即将来临,野外用火急剧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莲都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森林火情频发,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此《禁火令》。

  《禁火令》要求,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消防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对违反禁令的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莲都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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