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三举措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20.12.2017  11:59

  莲都区2017年林权制度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继续抓深化和完善,通过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为林业产业规模发展、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奠定基础。

  一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与各银行的紧密合作,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扩大放贷对象,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年受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合理分解各乡镇(街道)贷款任务。截至目前,完成林权抵押贷款余额85729万元,其中新发放数31350万元。

  二是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及办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向乡镇干部、林农详细介绍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乡镇干部知识面,提高林农参与积极性。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引进工商资本投入,引导闲置林地、低产林流转,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共完成林地经营权流转1.2016万亩,办证0.3027万亩。

  三是开展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开展莲都区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发放业务,共计贷款农户3户,贷款总额33万元。同时制作了丽水市莲都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证本),以便更规范的做好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的登记工作。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是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解决了林农融资困难的短板,使莲都区林区群众拥有了融资新渠道,加快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真正将“绿叶子”变成了“金票子”。(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