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13.05.2015  00:52
单位名称/申请人: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吕钢           你(单位)于 2015年2月12日提出的药品生产备案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安受201500207)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