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偷贪吃苹果留下罪证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侦破案件

05.05.2017  17:17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4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尹宸)5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案件中小偷“贪吃”的性格特点,成为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侦破案件、逮捕窃贼的关键,也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认证证据的关键。

  阿龙(化名)年逾40,依然没有找到工作,却有一个响亮的江湖外号,人称“饕餮”,对美食情有独钟。2005年的时候,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仍混迹于网吧、赌场等场所。

  2015年2月的一个夜晚,阿龙因赌博再次赔本,踽踽独行在鄞州横溪镇某小区内,他随手一模口袋,发现已是身无分文,时为深夜,小区四下漆黑一片。阿龙细细一想,盗窃的犯意已萌生在脑海。于是,阿龙用铁钳将小区住户李某的一楼防盗窗撬开,钻入住户家中,窃取所得金银首饰若干条、现金1000多元、纪念币、红酒等物品。

  得手后,阿龙正准备逃离现场,却在途经一楼厨房间的灶台上,发现一只苹果。饥饿的肚子咕咕作响,馋虫一出,阿龙迫不及待拿起苹果啃了起来。事后,阿龙将吃剩的苹果随手一丢,扔在了卫生间门口的鞋柜上。

  被害人李某早晨睡醒发现家中失窃,赶忙报警。警察迅速到现场仔细调查取证,被遗弃在鞋柜上的苹果上的咬痕,引起了警方的关注,民警提取了苹果上的唾液等痕迹。

  2016年11月,被告人阿龙因实施了另一起入户盗窃在鄞州邱隘镇某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现场勘验检查及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庭科学DNA鉴定,支持苹果上的痕迹为阿龙所留。

  审理过程中,阿龙一直否认实施过盗窃行为,直到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鉴定结论书,阿龙才想起留在案发现场吃过的那个苹果。现阿龙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出罚金人民币2000元。(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