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五大体系”走出非遗自主发展新路子

23.05.2016  10:20

  近年来,普陀区坚持“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增进社会共识,破解了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难题,建立了具有实践特色、普陀特色、时代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一、全面普查,申报命名,构建非遗保护名录体系

  在全区非遗普查基础上,下岛进村查漏补缺,并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影像、实物等多种形式进行采录记载及保存。同时,积极开展申报、命名及保护工作,现有非遗名录项目国家级1项、省级11项、市级25项、区级56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名、省级4名、市级10名、区级16名;优秀民间艺人省级30名、区级21名;创建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渔民画、普陀船模、渔民文化节);打造了非遗传承(教学)基地省级2家、市级11家、区级10家;开展了两批“名师带徒”,累计有25名传承人收徒27名;开展了非遗“进校园、到社区、下船头”活动和“进礼堂、进课堂、进店堂”非遗进三堂活动,培养近千名学员,基本建立了层级合理、比例均衡、类别完善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完善了科学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

   二、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构建非遗保护制度体系

  为确保非遗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普陀区委区政府高度注重在相关保障上走在前列,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非遗保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民俗专家、海洋文化名人组成的区非遗保护专家组;编制实施了《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普陀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八个一”保护实施方案》;出台了《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普陀区优秀民间艺人申报、评定与管理办法》《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考核办法》《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补助办法(暂行)》等一系列保障政策;设立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每年配套资金60万元,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全区非遗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建设场馆,培育品牌,构建非遗展示体系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展示馆(室)建设,全区已有普陀非遗馆东港中学分馆、渔民画发展中心、展茅五匠馆、六横里岙民俗风物馆、白沙渔家风俗馆、东极渔民画展厅、沈家门第四小学渔民画展厅等7家非遗展示场馆,其中展茅五匠馆被评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基地,基本构建了政府、行业、个人共同创办展览、展示场馆的格局。大力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培育了“人文普陀·美丽非遗”及“最浓海岛味”民俗系列活动品牌项目,打造了朱家尖国际沙雕节、虾峙渔民祭海大典、桃花岛桃花会、展茅回乡过大年、展茅渔民谢龙王、东极渔民画艺术节等一批品牌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场地优势,多层次、全方位地展示普陀非遗,如朱家尖海塘上的渔民画长廊、东极的财伯公雕塑、酒店观景平台上的渔业谚语等。

   四、覆盖全网,兼修内外,构建非遗宣传推广体系

  充分利用各大媒介,加强非遗宣传展示,建立了非遗数据库,完善了局门户网站的非遗板块,开通了微博公众号,拍摄了非遗专题片和形象宣传片,并在报纸上开设了专栏。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系统整理编印了《普陀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三册、《普陀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历(2010)》《普陀海产品传统加工技艺》《普陀传统木船制造技艺》《舟山船拳》等书籍,《普陀区非遗名录图文大观》正在设计排版中。加强非遗对外交流,积极组织非遗特色表演项目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演出,如舟山锣鼓三度赴京,登上央视、湖北卫视等大舞台,渔工号子登上省非遗电视春节晚会,多次组织渔民画、船模等非遗展品参加各级展览,组织舟山船拳参加各级各类武术比赛,彰显了普陀海洋文化魅力。

   五、提升内力,融合发展,构建非遗产业运作体系

  创新实施非遗“1+X”工程,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岑氏木船作坊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年产值超500万元,并成立了中华古帆船研究制作中心;船模、渔民画、普陀佛茶、观音饼等一批非遗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其中渔民画注册企业达8家;成立非遗项目生产合作社,运用现代网络营销手段,在“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在线销售,提升了普陀非遗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非遗与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成功打造东极村和干施岙村为省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打造了《印象普陀》旅游文化大戏;开辟了青饼加工技艺体验、传统儿童游戏体验、海钓等休闲项目;组织船模、渔民画、船板画、刺绣等参加国际海洋博览会、韩国丽水世博会、厦门文博会、义乌文交会等国内外的各类博览会,充分发挥了非遗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