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广场舞“指导+服务” “舞”出管理新模式

14.02.2016  09:18

  2014 年,舟山市文广新局用互联网思维,依托网络技术,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共文体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平台“淘文化”网。2015 年,又率先提出了“以服务促规范,以指导促提升”的全新管理理念,试点舟山广场舞,正式成立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成效明显。

   一是政府转变职能,以服务促规范。 舟山广场舞发展至今,已遍布全市 35 个乡镇(街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 1100 多支广场舞团队,3万多名舞者。为促进广场舞规范发展,解决噪音扰民、违规占道、团队冲突等问题,成立了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成为全省范围内首个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成立的广场舞文艺团队管理组织。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拥有会员队伍212支,会员6000余名。广场舞指导中心主任由市文化馆馆长担任,设立专门办公室,由三名业务工作人员从事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四个县区分别设立县区级广场舞指导分中心。出台了《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在机构建设、服务内容、团队建设、评估奖励等方面的意见和标准;同时,制定《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所有登记团队都需签订文明公约。此外,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与保障,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为人民群众的健身场地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同时对已建成的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学校场地的对外开放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在远离居民区的户外以及室内跳舞,引导社区民众和谐共生。运行半年后,全市广场舞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 “零投诉”。

   二是服务群众需求,以培训促管理。 为了引导广场舞不断提升文化内涵和审美品位,中心积极推出一批融入地方特色的广场舞作品,搭建展示平台,支持鼓励本土的广场舞走出去,加强和外省广场舞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广场舞的水平。成立以来,已举办“美好训练营”培训16次,3000余人次参与;开展全市展演活动2次,组织参加省内外比赛5次。每次广场舞活动及培训与文明教育相结合,采用“相互拥抱”作为开场和结束,严格要求中心广场舞团队自觉遵守《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要求团队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健身;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健身不扰民,团队间团结和谐;严格遵守活动时间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星级评定机制;如团队不遵守 《文明公约》 将取消团队服务资格,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以此传导文明,大大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2015年,指导中心团队“普陀夕阳红艺术团”获“2015浙江省乡村文化礼堂排舞大赛——老年组”银兰花奖;“普陀区海沙沙艺术团”荣获“浙江省第四届健身排舞大赛——老年组”规定曲目第一名、自选曲目第二名。

   三是重视基层力量,以指导促提升。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市民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公约的执行和约束力,中心成立了广场舞协会,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探索会员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广场舞微信群,实施“开放日”活动,使社会积聚的文化需求得以疏导和释放。同时,对中心广场舞团队实施星级评估管理,制定《舟山市广场舞星级团队评比办法》,除对星级广场舞团队进行资金扶持奖励之外,还根据各广场舞团队的考核情况,分层、分类、有梯度地输送公共文化资源,包括艺术培训、健身指导、文化活动观摩等。若有违反行为,被群众投诉的,经核实视情节轻重进行降级,探索广场舞团队自律、自管的良性发展模式,促进广场舞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