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河长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14.11.2017  14:30

 

【本站11月14日讯】11月8日至10日,省治水办(河长办)对舟山市今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舟山市21条河道“河长制”落实和18个入河排污(雨)水口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组认为,舟山市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到位,组织体系与职能建设到位,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制定到位,监督与考核落实到位,“河长制”建立整体情况基本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今年以来,舟山市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于10月初率先在全省完成剿灭劣Ⅴ类水的目标任务。目前,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办已全面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健全,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水体河长公示牌全覆盖。

下一步,舟山市将持续深入落实“河长制”,切实强化治水责任,不断提升河道管护绩效,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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